一、成果转化基本概念
1. 什么是科技成果?什么是职务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部门或个人,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等的项目或利用医院的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医院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医院。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
2. 常见的科技成果有哪些?
科技成果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等。
3. 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
4. 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
5. 什么是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指科技成果持有人,将科技成果所有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转让给科技成果受让人,由受让人对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活动。
6. 什么是技术许可?包括哪些类型?区别是什么?
技术许可是指科技成果持有人,将科技成果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 包括三种许可方式:
(1)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0 号)第二十五条。
7. 什么是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指科技成果持有人将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既可以是与相关合作方新组建企业,也可以是投资到已有企业。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
8. 什么是合作实施转化?
合作实施转化即科技成果所有人与相关单位订立合作协议,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转化科技成果,并明确双方合作的责任权利机制。常见的做法是,由高校院所提供具有较高技术先进性但成熟度不足的科技成果,充分发挥科研、人才优势,负责持续研发;由企业发挥资金、市场优势,提供中试熟化、生产线、实验场地等条件,围绕目标客户需求,开展后续试验、产品试制与定型、工艺开发,负责市场推广。
9. 什么是自行实施转化?
自行实施转化指科技成果的所有者自行投资,将科技成果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行为。企业和具有生产能力的科研院所通常采用该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自行实施转化一般在同一法人主体内实施,不涉及对外签订技术合同,主要以单位内部立项文件等方式体现。
10. 什么是技术合同?包括哪些类别?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
11. 成果转化方式与技术合同有什么关系?
(1)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需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2)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需要签订技术许可合同;
(3)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4)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一般不涉及对外签订技术合同。
12.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有什么关系?
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经技术合同认定后,结余经费视为成果转化收入。
依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第二条(六)4,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
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13. 我院如何处置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1)在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2)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14. 如何界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即成果完成人?
根据《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完成科技成果的团队和个人统称为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为团队的,团队成员须确定第一完成人并签订书面的权益分配协议;原则上由科技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在得到全体团队成员的书面授权后,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全权代表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全体成果完成人中合理分配收益。
医院鼓励各临床、医技、职能处室和在院的广大职工、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成果完成人以自筹资金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毕业生和学生创新创业。
15.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 取酬的界限是什么?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是指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由本单位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而分配给科研人员的奖励。 取酬是科研人员到其他单位 ,而由 单位对人员劳动付出的报酬。
16. 我院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具体分配比例和方式是什么?
医院统一管理所获得的成果转化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一律进入医院开设的统一账户,资金到账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分配上,医院充分保障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医院自身利益。
(一)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转让所得的年度现金收益(指扣除税额后的到账收益),按如下比例分配:成果完成人占80%,医院占20%(医院收益部分按1:1分配,即10%用于设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基金,10%用于转化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运营经费)。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
(二)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院外中介机构或中介个人(如有)、成果完成人、医院或其授权的下级事业单位均可依本法取得股权,收益分配按医院或其授权的下级事业单位和成果完成人签订权益奖励分配协议执行。
(三)经由转化院自主经营或联合研制开发的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年度现金收益(指扣除税额后的到账收益),按如下比例分配:成果完成人占80%,转化院占20%(转化院收益部分按1:1分配,即10%用于设立转化院科技成果转化基金,10%用于转化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运营经费)。
17. 成果完成人团队中的团队成员,应获得的奖励份额是多少?
成果完成人多于一人的,其奖励分配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对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原则上应覆盖每位成果完成人。具体分配方案应上报转化院、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备案、审核,并进行公示。成果完成人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将所获现金报酬以科研经费的形式纳入医院财务,参照横向课题管理,用于科技成果的进一步完善。
18.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是否必须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现金奖励需要进行公示。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 配,需要进行公示。
(2)公示信息应当包含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奖励人员信息、现金奖励信息、公示期限等内容。
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
三、院内科技成果转化操作
19. 我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具体操作全流程是什么?
我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全流程如下图:
20.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是净收入,技术转让、许可净收入如何核算?是否扣除研发过程中的直接费用及人员费用?
(1)技术转让、许可中的净收入是指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科技成果维护费、交易过程中的评估费、鉴定费等直接费用后的收
(2)科研事业单位前期的研发费用不计入此次交易的直接费用中。企业科技成果的前期研发费用,可根据实际来源,确定是否计入直接费用。
21. 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职能部门有哪几个?职责是什么?
(1)医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并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2)成果完成人和所在临床、医技、职能处室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责任人,对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实用性和完整性负责。成果完成人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起草及修改,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3)江西省转化医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转化院”)既是医院内设职能部门,也是医院举办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统筹管理,具体职能如下:研究提出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相关工作流程等;协助医院对科技成果的评估、推广、对接以及报审、合同审核等;开展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其他工作。
(4)人事处负责按《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医院所有人员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备案,对离岗创业进行审批。
(5)科技处负责科技成果的数据收集、登记等职能范围内工作,并会同转化院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评价等工作。
(6)财务运营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会计核算,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确保资金和股份收益的安全、合理使用。
22. 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为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通过协议定价的,公示流程是什么?
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为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院内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拟交易方式、拟交易价格和受让方及尽职调查(如适用)等信息;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须同时公示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方案。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如公示期内有异议、或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中止交易,待核实相关情况后重新公示;异议者必须实名并以书面形式报至转化院。
对所有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公示时,应明确公示其在成果完成或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贡献情况及拟分配的奖励、占比情况等。
23. 我院院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决定方式是什么?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涉金额的大小,按照医院“三重一大”相关决策制度要求,分别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
(一)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二)2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由党委会决定。
24. 我院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的操作程序是什么?
(1)成果完成人与成果需求方协商达成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意向后,向转化院提交科技成果转化申请。
(2)转化院审核成果完成人提交的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申请,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其中协议定价的,须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提交讨论决定。
(3)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按院内决策审批流程审签完毕,医院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合法 人和转让或许可需求方签署转让或许可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科技成果的转让或许可手续,其中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须按国有资产挂牌交易相关规定办理。
(4)办理成果完成人签订权益奖励分配协议。
(5)所有签署的转让或许可合同须附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团队成员)名单、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如适用)、主管部门备案(如适用)、收益分配协议等相关手续。
25. 我院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流程是什么?
(1)为激励成果完成人积极转化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在专利作价入股时,可按规定申请对未分割确权的成果进行分割确权,成为共同权利人。
(2)成果完成人与合作方协商达成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意向后,提交转化院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具体审核意见。
(3)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论证的,由转化院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第三方评估的,由转化院和成果完成人委托医院公开遴选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作价评估,出具书面评估报告。转化院根据论证或评估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协议定价的,须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交讨论决定。
(4)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协议审批通过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按要求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办理成果所有权转移。
26. 我有一份成果转化相关的合同草稿,该如何进行审核?
成果完成人可登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OA系统”,找到“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合同(协议)协助制定文本申请流程”按照流程需求填写表格并上传合同草稿附件,转化院将指定专人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核,并向成果完成人提出修改意见。
27. 成果转化相关合同审核完毕之后,还有哪些流程需要走呢?
成果完成人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合同(协议)协助制定文本申请流程”后,可登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OA系统”,找到“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合同(协议)提请内部审核流程”按照流程需求填写表格并上传合同草稿附件,如合同内容为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属转移,则需要填写“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在流程中上传表格的签字扫描件且将表格纸质版交转化院备案,如合同类型为技术开发类,则需要填写“技术开发(合作)项目书”,在流程中上传项目书的签字扫描件且将表格纸质版交转化院备案。转化院将合同草稿交由医院法务审核并征求院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类项目中通过协议定价的,转化院将在院内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拟交易方式、拟交易价格和受让方及尽职调查(如适用)等信息;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须同时公示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方案。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上述流程通过并结束后,转化院将视项目金额将合同交由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8. 成果转化相关合同医院决定通过后,如何进行签署呢?
转化院经办人会将根据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过的合同文本返回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将合同文本交于受让方加盖公章、法人章及骑缝章。受让方盖章完毕后,成果完成人可登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OA系统”,找到“医院公章使用申请流程”并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按要求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医院公章、法人章及骑缝章。成果完成人应将合同的一份交由转化院归档备案,其余合同文本由成果完成人和受让方妥善保管。
29. 我有一个成果想要转化,但是目前没有找到受让方或合作方,怎么办?
成果完成人如有将成果进行转化的意愿但是没有合意的受让方或者合作方,可将成果相关信息提交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OA系统”中的“科技成果征集流程”,转化院将不定期组织院企对接活动,推动企业与院内有转化意向的成果完成人对接,促进成果尽快转化。成果完成人还可以将成果相关信息提交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OA系统”中的“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成果发布申请流程”,转化院经办人会将成果完成人的职务科技成果发布至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借助官方平台,促进成果面向更大市场。
四、技术合同登记要点
30.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合同中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要在有效期内;合同中双方签字盖章要正规、齐全,合同各方法人代表人或委托 人需签字盖章,书写名称与印章要求一致、清晰,超过三页的合同建议加盖合同双方(或多方)骑缝章;合同标题要准确且对应;技术标的、技术内容及技术方法和路线要清晰明确,体现合同所表述的技术点;合同金额、权利义务要明确。
31. 技术合同不予认定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哪些?
(1)无效合同或未生效的合同、非技术合同;
(2)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
(3)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
(4)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
(5)涉密合同未进行脱密处理的;
(6)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
(7)当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32. 签订技术合同的合同文本有什么要求?
合同文本建议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采用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其他合同文本。可登录“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OA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审核流程”下载《技术合同模板》查看具体内容。
3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各主体签字或者盖章,有什么具体要求?
(1)法人: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授权书。
(2)自然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3)非法人组织:组织的印章/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34.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要点有哪些?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依据:《科技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 号)第二十一条。
35. 技术开发合同不予认定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哪些?
(1)合同标的为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 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3)合同标的技术上没有创新,仅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4)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5)只制定规划和工作计划;
(6)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 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所订立的合同;
(7)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
依据:《科技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 号)第二十三条。
36. 技术转让(许可)合同认定要点有哪些?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 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合同标的涉及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和技术秘密使用权等知识产权。
依据:《科技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 号)第二十六条。
37. 技术转让(许可)合同不予认定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哪些?
(1)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 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或许可未约定转让权或使用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2)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分的;
(3)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
料。
依据:《科技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 号)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
38. 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有什么区别?
技术服务的受托方运用现有知识、经验、技术、信息为委托方进行传授和技术协作,没有导致失败的技术风险,完成的工作成果一般不能形成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无需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归属和成果分享条款。技术服务受托方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可以同时或者先后为多家委托方重复提供相同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具有重复性特征,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不同,其研究开发方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对未知领域所进行的创造性工作。
39. 合同超出签订的有效期限但还有部分款项未结清如何认定登记?
合同各方签订延期合同,延期合同生效时间为原合同结束时间,合同金额为未付款金额;或合同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将所涉及的问题及内容阐述清晰,同时注明有效期限。
40. 合同已经登记完成,但买方提出增加内容如何办理?
如只增加内容,合同各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后将材料交至登记机构一份;如增加内容的同时追加了合同金额,那么这部分追加的金额可以再进行认定登记。
41. 签订后的合同由认定机构审核后发现缺失内容或条款等,只能各方重新再次签订合同吗?
合同各方可就新补充或增加的内容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42. 技术合同已经认定登记完成但合同未执行完如何办理?
合同登记主体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终止说明。
43. 技术作价入股的合同如何认定?
以技术作价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符合技术合同认定标准的,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44. 江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式是什么?
技术合同卖方即我院科研人员可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地址:http://ywgl.kjt.jiangxi.gov.cn/egrantweb/index,选择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新增技术合同,对技术合同进行登记认定。
45. 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什么关系?
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对科技成果的水平进行评价的活动,是市场行为。
科技成果登记是成果完成单位将形成的成果向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的活动,属于行政服务事项。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报告可作为科技成果登记的佐证材料。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卖方自愿登记,属于行政确认事项,经认定登记后的技术合同可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编辑:胡田彧
审核:陈曦
终审:白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