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员会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30 阅读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打开手机扫描二维码
即可在手机端查看

中共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员会组织部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院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党员组织关系分为院外转接和院内转接。中共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员会是医院党委对外的统一规范名称,党总支、党支部不能直接与外单位进行转接。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第四条  凡是人事关系(包括各类毕业生、引进人才、外单位转入、军转干部等其他与医院签订用工合同人员)调入医院的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入院。原党员所在党组织接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必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线上转接,未接入系统的,凭纸质介绍信转接。

第五条  院属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应该按照院内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履行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做好台账管理。

1.党员入职时持人事处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到党委组织部报道,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党员身份。

2.党委组织部向党员开具借档函,由党员本人携此函前往档案管理部门,借出党员档案,交回党委组织部核查档案。

3.如查档无误,由院党委组织部开具“院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到党总支、党支部办理接转手续,党委组织部根据信息转接情况,建立院内党组织关系转接台账。

如档案存在缺失,应及时溯源补充,党委组织部负责跟进党员档案核实情况,待核实清楚后,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手续。接转手续办理期间,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应先将党员纳入组织生活管理,正式接入党支部前,党员可跟班学习、参加活动,但不参加投票、评议等工作,不计入支部应到党员人数。

4.院党委组织部及时将办理了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党员登记造册,将接收的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对于凭纸质介绍信办理转入的党员,应妥善接收保管介绍信,并及时开具回执联。

第六条  凡因工作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将组织关系调离医院的职工党员,应由党员提交组织关系转出申请,经过党支部、党总支审批以后,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离院转接手续,持介绍信去相关单位办理相关转接事宜。

第七条  在本院范围内调动的党员,由党员本人在OA系统提交院内党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流程,经过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转入新的党支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  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第八条  为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相关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并由本人携带,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代办。如确应客观原因不能到场亲自办理的,应由代办人持本人委托办理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党组织办理。

第九条  转出党员在党组织关系转接前,应在其原所在党支部将党费核算交清。转入党员在转入后,应及时将转接过程中未及时缴纳的党费按照原缴纳标准足额补交给所在党支部。

第十条  院属各党总支、党支部应着重做好各类学生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办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在离校前必须转出。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直接转往就业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口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前,党总支、党支部应召开毕业生党员工作会议,进行党员毕业教育及组织关系转接培训;然后组织学生分别向接收单位询问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及去向,再按照院党委组织部安排统一进行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

第十一条  党员在转出后三个月内必须到转入地报到并办理转入手续,如因故需要补办介绍信或改派到其他组织,需到所在党支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遗失登记表》,需改派的党员需将原介绍信完整带回,报原所属党总支审查、提出意见,之后到院党委组织部办理改派或补办。


第十二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建立专门的党员转入转出登记台账,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应及时登记造册,通知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并及时收缴党费,更新填写党员花名册,调整党支部的党员数,配合好党委组织部定期核对党员花名册工作。

第十三条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般省内转接的不超过30天,省外转接的不超过90天。

第十四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由离退休党总支统一管理。对于退休后仍然留院延返聘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留在原所在党支部。

第四章  组织关系转接的领导和纪律

第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总支、党支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第十六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党委组织部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  严肃党的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不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限期转移组织关系。对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应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对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结转组织关系的,由原转出单位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关于借出党员材料的函(模板)

2.党员档案核查表(模板)

3.关于XXX同志转出党组织关系的意见(模板)

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党组织关系院内转接单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遗失、组织关系改派登记表


中共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员会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办法.pdf

上一篇:无 下一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