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医疗工作的严肃性与真实性,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请各位病友及家属自觉遵守以下实名制办卡、挂号、预约及就诊规定。
一、实名制认证的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户口本、军人证。请尽量使用身份证。
二、就诊卡实行“一人一卡”,因遗失或损坏需补办就诊卡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且新补办的卡为有效卡,原就诊卡自动注销作废。
三、如您就诊卡内预留的电话号码有误或需要更改,请到门诊各挂号收费窗口办理。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诊卡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卡内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病人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每次就诊时务必携带就诊卡,避免重复办卡或补卡给您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