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文件规定:凡省级机关医保对象年满50岁以上(含50岁)的正高在编职工可申请变更为保健对象。 每年上半年医保处与人事处核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名单,并在周会上通知。相关人员接通知后按规定准备好以下材料,于指定日期交到医保处(东湖院区综合服务中心宁养院二楼),如有疑问请联系秦雪莹13970826225。所需材料如下:
1、《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资格确认表》1份,表中的“所在单位意见”由院办盖章。
2、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人事处公章)
3、职称聘书复印件1份(加盖人事处公章)
4、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岗位聘任审批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1份(加盖人事处公章)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