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复印(窗口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阅读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打开手机扫描二维码
即可在手机端查看

东湖院区病案复印窗口位于资料楼(内科大楼北侧四层小楼)一楼病案服务中心,象湖院区病案复印窗口位于1号楼一楼西侧。病案复印申请人可在任一院区办理已出院病历的复印。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中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病案复印申请人请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需提供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等材料。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服务咨询:0791-88693096。


上一篇:病案复印线上申请操作流程 下一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