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领导的关心下,本中心智慧停车系统于2019年6月10日起正式启用。为共护爱车环境,共保爱车平安,特向全院同仁和进入本中心的车主作以下温馨提示,请予尊重并遵守。
第一条 因培训中心隶属教务处,而交通秩序维护系保卫处职能,因此本中心停车场各项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和保卫处共同负责。
第二条 中心设有停车位28个,而目前登记车辆数远远超过车位数,处于“超负荷”状态,因此本中心不再接受新增车辆登记,请有需求的同仁予以理解。
第三条 进出车辆在医院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后,凭系统自动感应进出停车场。进入车辆达到28辆时,系统将显示“车位已满”,停车场自动关闭进场程序,除教务处工作人员车辆外,包括已登记备案车辆在内的所有车辆均不被允许进入停车场。
第四条 非登记备案车辆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停车场,请与教务处联系确认后,由保卫处安排进入。
第五条 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入场后请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与管理。严禁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2、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3、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4、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5、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六条 车辆入场后请低速行驶,在停车线内有序停放。未有序停车且拒不服从保卫人员管理的,本中心有权将其车辆信息从智慧停车系统清除,该车辆将不再允许进入本中心。
第七条 车主(车辆驾驶员)请自觉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坏的,经确认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作出相应赔偿,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停车场旨在为医院同仁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医院对全院车辆进行收费管理,则按医院统一要求执行。
第九条 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本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中心过渡的部门,过渡结束撤离后,停车系统清除相应工作人员车辆备案信息,其停车便利随即撤销。
第十一条 本中心停车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保卫处解释,欢迎全院同仁和车主垂询。
南大一附院培训中心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