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对服务外包业务的管理,规范各外包服务单位的行为,防范外包服务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各外包服务单位应统一遵守。
一、总则
1、外包服务范围
水电设施维护维保;动力设施维护维保;电梯维护维保;房屋设施维修等。
2、外包服务单位定义
与我院签署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设备维修保养、房屋设施长期维修合同等,并派专人驻场服务的单位。
3、外包服务工作内容
依据合同规定、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完成自身范围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系统及设施总体运行维修及管理服务;
2)处理异常及突发应急的服务;
3)负责建立系统相关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流程等;
4)负责完成相应系统设备的技术、管理档案的建立和更新;
5)完成院方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人员管理要求
1、服务单位应把驻场的工作人员名单交与院方备案,并做好人员的考勤及服务管理。服务人员如有变动及时告知院方,项目经理变更需院方书面同意。
2、服务人员入场前应集中培训(尤其是涉及医院生命支持系统的培训),并做好安全交底,树立的安全意识。新员工上岗应做好岗前培训,所有培训记录、安全交底记录均要存档备查。
3、驻场服务人员应服从我院的规章管理制度,上班时应佩戴好工牌,着统一的工装。
4、服务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时应持证上岗(电工作业、高空作业、焊接作业等),做到工完清场(用包装袋收集,夜间及时托运)、办理动火证、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依据我院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5、服务单位应配备安全员和疫情防控员,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应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如未按合同履行,院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院方提供给成服务单位的各种图纸、资料应妥善保管,未经同意不得复印和转借。合同服务期结束,所有档案、图纸资料、运行记录要移交院方。
3、需驻场的服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处理方案,以书面的形式报院方备案,确保各类应急故障事件得到快速、妥善处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服从院方管理,遵守院方的规章制度;填写好日常运行记录、报障记录及交接班记录,并做好台账工作。
4、院内办公用房的管理须遵守院方的相关规定,并在用房外公布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若出现违规使用情况,院方将视情形处罚。若发生人、物等灾害性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四、考核
1、服务商每日或每周提交运行维保记录表由院方指定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院方管理人员对运行维保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2、服务商每月或每季度或每半年应提交运行维保项目的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人员、制度、工作内容、安全、质量、环境、资料档案及存在问题和改进等,工作汇报作为考核内容应真实,院方依据服务商提供的资料及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进行考核。
3、服务商按合同规定要求提交付款申请,院方依据合同要求和考核情况支付金额。
五、违约处罚
1、服务外包单位违反安全施工要求,或作业过程中未服从院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院方可拒付当月运行维保费部分中的管理费、利润部分。
2、服务外包单位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标准或要求的,服务外包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返工,返工费用(含配件费用)由服务外包单位负责,造成的损失院方有权从应付维护费中直接扣除。如因上述作业原因造成其他配件损坏,其费用由服务外包单位负责,院方有权从应付维护费中直接扣除。
3、因服务外包单位现场作业维护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服务外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因服务外包单位维护不当造成大面积停电停水现象、重大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坏,服务外包单位应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5、未经院方同意,服务外包单位将本合同维保工作进行分包、转包,院方依法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保质完成本项目设计的各个系统的维护义务,或因工作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应赔偿由此给院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院方可视服务单位违约情况依据合同处罚或进行500元-5000元经济处罚,在下期支付维保费用时直接扣除。
本制度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基建处
202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