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短期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0 阅读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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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例适用于来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试验管理培训的学员,时长为3个月以下。

第一条 招生管理

1、培训学员经所在单位开具介绍信,到我机构报到。

2、原则上来我机构短期培训的人员,应是在正规医院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的人员。

3、短期培训的学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的GCP培训证书。

4、培训人员应按所订计划培训,不得随意改变培训科目、时间或期限,如需修改请重新提交申请,将另行安排时间。如需中止培训或提前结束培训,须持单位证明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与我机构联系解决。

5、培训期限:根据进修学员所在单位与我机构协商,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第二条 报到管理

1、经我机构审批通过的培训人员,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经我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到。报到同时签署保密协议。

2、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收者,需由机构办公室主任批准和专业组负责人同意。

第三条 考勤管理

1、学员在培训期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享受寒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计生假等。

2、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请假3天内(含3天),由科主任批准;超过3天,须持单位公函,经科室与我机构研究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因病需要休假者,应根据医生出具的疾病证明和休假意见,按准假权限批准休假。未经请假,或未予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并函告原单位。

3、进修三个月病假累计不超过7.5天,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以此类推。

第四条 短期培训管理

1、学习时间不满3个月的属于短期培训。按照培训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学习任务,经科室考核合格后方可结业。

2、医德医风良好,未发生医德医风不良事件。

3、遵纪守法,未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未发生医疗事故,无责任性差错事故。

4、短期培训主要以参观和观摩为主,一般不从事医疗及诊疗活动。

5、学习结束后发放短期培训证明。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颁发培训证明:

(1)未按时完成学习任务者。

(2)培训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

(3)请假超过规定时间或无故旷工离岗3天者。

(4)培训期间主动申请中止培训者 (含单位要求中止进修) 。

(5)逾期不办理结业手续者。

第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附件:

1.机构短期培训流程.docx

2.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试验机构短期培训证明.docx

3.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试验机构保密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