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外院交流学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0 阅读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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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接待外院交流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外院人员来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交流学习,根据《南昌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待外院人员来我机构交流学习。

第三条  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相互尊重的原则。

第四条  外院人员来我院需对方单位提供介绍信,无公函的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第五条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六条 机构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接待工作机构办公室其他人员协助主任落实各项接待工作

  接待中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得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不发放公文包等。 

  在我院交流学习的外院人员,应当遵守我院相关保密原则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复印或者拍照,不能将我院相关资料透露给第三方人员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接待外院交流学习管理制度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