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接待外院交流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外院人员来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交流学习,根据《南昌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待外院人员来我机构交流学习。
第三条 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相互尊重的原则。
第四条 外院人员来我院需对方单位提供介绍信,无公函的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第五条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六条 机构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接待工作,机构办公室其他人员协助主任落实各项接待工作。
第七条 接待中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八条 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得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不发放公文包等。
第九条 在我院交流学习的外院人员,应当遵守我院相关保密原则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复印或者拍照,不能将我院相关资料透露给第三方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