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总务应知应会(二)

发布时间:2022-09-21 阅读量: 作者:林玉婷 来源:总务处林玉婷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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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总务应知应会(二)

编者按:按照《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江西省实施细则》要求,医疗废物、废液、医用织物管理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污水管理和处置符合规定;为患者提供清洁、温馨、舒适的医院环境,符合爱国卫生运动相关要求,美化、硬化、绿化达到医院环境标准要求。现将总务相关内容发布,供各科室组织培训。

【评审条款】3.6.168.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废液、医用织物处理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医疗废物、废液、医用织物管理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3.6.168.2医疗废物处置、污水管理和处理符合规定。3.6.171.1为患者提供清洁、温馨、舒适的医院环境,符合爱国卫生运动相关要求,美化、硬化、绿化达到医院环境标志要求。

三、物业管理

(一)医疗废物分类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处置注意事项

1.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放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2.盛装医疗废物达包装物(袋)3/4时,应有效封口,粘贴专用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产生时间、废物种类等信息。

3.医疗废物袋应采用“鹅颈式”封口。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增加套一层包装。

5.医疗废物收集人员每天定时按照专门的路线到各科收取医疗废物,科室医务人员必须当面称重、交接、签字,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至少保存三年。

6.医疗废物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

7.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应扔入专用垃圾桶,由保洁人员收取后交由专门机构处理,不得用于原用途,需遵循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进行紧急处理。

9.任何科室和个人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造成医疗废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医疗废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或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环境绿化

两院区环境绿化不仅能让患者在享受美景中愉悦心灵,促进身体早日康复,更能让医务人员舒适身心,增添服务动力。应做到:

1、不乱砍伐树木,不摘花拔草。

2、不在草坪上乱吐痰。

3、不在草地上乱扔垃圾。

4、不践踏草坪,不在草坪上追逐打闹。

5、不在树上乱刻乱画,防止树木变腐烂。